随着油价的上涨、车库售价租价的上涨,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感到养车有些力不从心,潇洒之中有了越来越多的无奈。私家车主张小姐坦言,现在燃料价位就像长了翅膀一样飞升,让人心里犯嘀咕:如此下去,这车还开得起吗?照此下去,还不成了“车奴”啦?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到,买车容易养车难!很多车主对此都有着一样的共识。于是,一些私家车主开始寻求“补贴”渠道。
私家车,我的地盘我作主?
本报记者 王俊梅
车体广告,以车养车
事实上,私家车车主“以车养车”的观念由来已久,如为婚庆公司开车、挂靠汽车租赁公司、带人拼车等,成为不少私家车车主赚“外快”的方式。而随着私家车的日渐增多,利用私家车车体发布广告也被精明的商家所相中,广告主将广告粘贴在私家车的指定位置上进行广告宣传。不少经济型车主也开始选择“出卖”车体作为流动的载体,赚取一定的酬金。像这样,通过车体广告来“补贴”养车费用的私家车兼职做广告在我市悄然出现。
公交车、出租车车身上喷涂广告,市民早已习以为常。在海拉尔街头,记者注意到,来来往往的车流中偶尔也会有粘贴广告的私家车在穿梭。赵先生在后车窗一角贴上了某厨具品牌的形象广告。他告诉记者,这是他的一个朋友介绍的活,每月给赵先生100元的广告费,“油价涨了又涨,这点钱多少能拿来补贴一点油钱吧?”记者趁着停车的机会与其交谈了起来,“那么,去工商部门登记了没有?”“没有,也不需要,这是自己的车,我有权处理吧。”记者在随后采访的几位车主中发现,不少私家车主认为用车身做广告是私人行为,只要双方同意就可以,不需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私家车“卖身”不应是私下行为
私家车,我的地盘我作主?
私家车车主“出租”车身做广告的行为是否合法?记者从市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了解到,车身做广告属于户外广告,2006年5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以部门令的形式公布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这是该规定自1995年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改。经过第二次修订后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调整了户外广告工商登记范围,要求利用霓虹灯、交通工具、升空器具、充气物以及在车站、机场等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登记。为加大户外广告监管力度,新规定中要求,“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此外,规定还对骗取户外广告登记,自行改变登记事项,不按要求标注登记号以及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户外广告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制订了相应罚则。
粘贴或喷涂车身广告有新规
粘贴或喷涂了车身广告对市容和交通环境带来怎样影响,交通部门对此有何规定?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走访了交通管理部门。据介绍,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不影响安全驾驶的前提下,机动车可以喷涂和张贴车体广告,打破了过去车体广告只能由公交车来做的“一统”局面。但交通管理部门提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志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私家车车身做广告时要遵守交管规定,汽车的前后风挡、前引擎盖和后备厢盖不允许粘贴广告,而且不能改变车的主体颜色,所有广告面积不得超过车体的2/3。
如此看来,私家车“披”广告并非“我的地盘我做主”。私家车“卖身”不能两厢情愿,其行为有规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