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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光百货延付婚戒 顾客起诉索赔1万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6  
●案件内容:顾客称久光百货延期交付婚戒,导致自己结婚时没有婚戒戴,要求返还双倍定金2万余元。
    ●久光表态:法律规定定金不能超过货款20%,所以发票上的10880元是货款而非定金,只能按10880元的20%赔付定金。
    ●法院审理:涉案婚戒价值不清,送评估后再审。
    

    在上海久光百货有限公司(简称久光百货)ENZO柜台订做的婚戒迟迟未能交付,新娘施小姐在婚礼上没有婚戒可戴,随后将久光百货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万余元。昨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审此案。

    “结婚时没有婚戒戴”

    今年1月18日,施小姐在久光百货ENZO柜台订做婚戒一对,约定30个工作日后取货,并“当场交纳定金10880元”。然而,过了约定日期后,久光百货并没能按时交货。“结婚时,我没有任何戒指可以使用,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损害。”施小姐说。婚后,施小姐将久光百货告上法院,要求其返还双倍定金21760元。昨日在庭审中,施小姐提供了两张印有ENZO定金字样的定金单、一张由久光百货出具的面额10880元的发票。

    定金不能超过货款20%

    对于延误交货给施小姐带来的不便,久光百货在法庭上表示道歉,但并不同意施小姐的诉讼请求,其代理人潘先生说:“施小姐交付的10880元并不是定金,而是全部货款。”

    潘先生说,施小姐购买婚戒时只看中一款成品,但因需要刻字,才改为订做的,“那款对戒的价值就是10880元。”

    潘先生还举例证明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货款的20%,因此该笔交易中实际的定金数额应该为10880元的20%,即2176元,“我们愿意双倍返还定金,但数额不是10880元的两倍,而是2176元的两倍。”

    由于双方对于涉案婚戒的价值以及定金数额有异议,法院决定将涉案婚戒送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将择日开庭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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