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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程序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15  
 

涉外结婚的程序?

1、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双方须提交的证件为:中国公民须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外国人须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为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要对双方当事人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是否为其真实自愿,填写《申请结婚登记申请书》。

3、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双方证明齐全、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涉外协议离婚机关与程序?

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机关为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须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外国人须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有合法夫妻身份2)男女双方当事人有离婚的合意3)双方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双方必须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达成协议。

☆涉外诉讼离婚的程序

涉外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人民法院起诉,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的其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提交给法院的离婚起诉书、答辩状、意见书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人民法院处理涉外离婚案件,依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应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的,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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