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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毛巾到底该不该收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22  
案例回放:消费者赵小姐与上海龙象海鲜大酒店签订了婚宴合同,写明了各项费用。可与酒店结账时,赵小姐却发现酒店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多收了400多元。酒店的解释是:婚宴中消费者共使用了322条小毛巾,多收的400多元是毛巾费。赵小姐认为未在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就不应该收费,遂将酒店投诉至浦东新区消保委。

  收费属于“行业规则”?

  赵小姐拿出了与酒店签订的婚宴合同,上面写着婚礼的桌数、单价、菜单,并特别注明了酒水服务等额外费用,唯独没有毛巾费一项。“酒店在签订合同时只特别写明了酒水服务费,并没有写明毛巾费也要另外收取,所以我一直认为每桌的单价已经涵盖了包括毛巾费在内的各项费用。”赵小姐说。

  对于赵小姐的质疑,酒店认为,每桌的单价只是菜肴的价格,不包含任何额外费用,酒店也没有提供小毛巾的服务,如果消费者主动提出不需要小毛巾,酒店就不会提供。既然婚宴上消费者已经使用了小毛巾,而且当时也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消费者就必须买单。酒店有关负责人表示:“毛巾费是餐饮行业约定俗成的行规,这种常识性的条款没必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

  服务收费必须明示

  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从合同来看,酒店只是简单的写明了每桌酒席所包含的菜肴,除酒水服务费以外没有提及其他额外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单从合同上看无法确切判断毛巾费是否包含在单价中。但是,酒店声称的“是否使用小毛巾是消费者的自由选择”也令人怀疑,因为酒店之前没有明确告知,直到结账消费者才发现多收的毛巾费,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小毛巾收费是行规,不必提醒———酒店的这一说法又是否成立呢?市餐饮行业协会表示,业内并没有明确规定小毛巾是否要收费,行业协会只是要求餐饮企业如果要收取“水果费”、“茶水费”、“小毛巾费”及“服务费”等其他费用的,应标示在菜单上并事先向消费者明示。

  毛巾收费并不合理

  中消协公布的数据显示,近来部分地区有46.9%的餐饮企业将免费毛巾改成了收费毛巾,其中33.3%的餐饮企业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该收费项目。中消协表示,向消费者提供小毛巾是餐饮行业传统的配套服务项目,是一种附随义务,企业将传统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项目显然是不合理的。

  我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换言之,如果毛巾费没有写在菜单或合同中,就不应向消费者收取。

  《消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针对此案来说,即便不论毛巾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有重复收费之嫌,酒店应该事先告知,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而不应该采取既成事实的态度来对待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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