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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族”正在拍摄一辆未到站下客的公交车 记者 钟志兵 摄
手拿数码DV,躲避在易违规路段拍摄车辆违章行为——这些人被称为“马路偷拍族”。7月1日,一偷拍者在渝中区石油路拍摄违章车辆的情景,又被网友偷拍发到网上。记者连续几天守候在易违章路段,终于“逮住”一名愿意接受采访的“马路偷拍族”。
照片曝光“偷拍族”
曝光帖出现在大渝网内,发帖时间为7月2日,发帖者网名叫“龙行天下”。昨天记者打开帖子发现,最近,一直有网友在跟帖评论。
这篇网帖简单叙述称:7月1日,他开车经过石油路的时候,发现了一个偷拍者,于是拿出手机,将偷拍者拍了下来;由于要开车,后面跟着一些车辆,他只拍到了一张图片。记者打开帖子看到,这张图片的画面上,可以看到偷拍者的脸和他手上的DV机,而图片的背景比较模糊。
“龙行天下”称,这个偷拍者没有戴工作牌,也不是协勤更不是交警;他还发现,主城区很多地方都能看到类似的人。
“偷拍族”藏身9个路段
网友“龙行天下”曝光了偷拍者易躲在以下路段拍摄: 渝中区朝天门长途汽车站(临时上下客);菜园坝外滩汽车站(临时上下客);河运校到大坪在后工门口处(私家车不准过);马家堡红绿灯处(走错车道);鹅岭人行天桥(走错车道);七孔桥(不按规定道行使,主要针对公交车);江北观音桥转盘(临时上下客);渝通宾馆天桥(临时上下客);红旗河沟立交桥(走错道和变道)等。
闯红灯容易被偷拍
7月6日下午5时许,记者守候3天,在渝中区两路口急救中心路口对面,见到一名约30岁的男子,头戴鸭舌帽,手持数码DV,正拍摄一辆违规上下客的公交车。另一辆公交车正准备停靠在此上下客,见到有人拍摄,司机立刻扭转已经入站的车头,开足马力朝着两路口公交车站开去。
偷拍男子发现记者拍照,赶紧收起数码DV离开。经记者多次劝导,他愿意匿名接受采访。
据他称,“偷拍族”主要拍摄违规上下客、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情景,因为这些违章行为,最容易拍到证据。
交警部门称无奖励制度
市交警总队新闻处人士称,市民可以拍摄公交车、私家车等车辆的违章行为,交给当地交警部门,如果通过录像和照片可认定违章,被拍摄车辆将会依法受到处理。
偷拍男子对记者称,他们每月收入约2000元。对此,新闻处人士说,目前交警部门并没有针对“拍违”行为的奖励制度,不知道那名男子的收入来自何处。
偷拍男子称 遭司机唾骂
记者:你为什么躲着“拍违”?
偷拍者:我们可以说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公交车司机憎恨我们,私家车主唾骂我们,没有人喜欢我们。
记者:能不能介绍一下你的情况?
偷拍者:我是一家婚庆公司的摄影师,一次偶然机会得知有拍摄车辆违章的“偷拍族”。业余时间就加入这个行业。
记者:现在重庆的“偷拍族”都是些什么人?
偷拍者:我们都熟悉摄影技术,有职业,业余时间在最容易违章的路段躲着拍摄。
记者:“拍违”奖励的钱是谁在支付?是怎么计算的?
偷拍者(笑):这个我就不方便说了。
链接一
“拍违”赚钱太卑鄙?
公交车司机李某称,偷拍别人违章行为而获取奖励,这种谋生的方式“太过卑鄙”。他说,“偷拍族”无执法权,凭什么拍摄违章行为。
刚拿到驾照的许小姐表示,她刚开始开车,很多路段都不熟悉,也没有警示标志作提醒,她突然就被“热心市民”记录了违章,感觉很冤。
也有网友留言评论称,“偷拍族”的存在,对司机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驾驶行为,是一件好事。
链接二
公交公司曾有奖励规定
昨日记者了解到,2006年、2007年重庆部分公交公司曾规定:市民或者乘客用DV、手机、数码相机等,拍摄公交车赖站、超速、未进终点站、甩站、站外揽客、恶意对待乘客、服务意识不强6种行为,可奖励50元至200元不等。现在该规定终止了。
2003年7月15日,广州交警部门称凡年满16岁的广州市民都可拍摄交通违章,照片如采用可获20元奖励,从而引来法学专家的激烈讨论。此事成为当年10月国家司法考试的考题,也是当届考试唯一未在网上公布答案的题目。
记者 郑三波 实习生 吴琦 夏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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