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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亲友团现象的思考
来源:转载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7  
离婚,本来是夫妻双方个人的事情,无须他人干涉或包办。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主”是解决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但是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人们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理解也发生了变化,在法院的离婚案件中“亲友团”参加诉讼的现象日渐突出。本文通过列举审判实践中的几个案例,揭示这种现象的表现特征、产生原因,试图为民事法官妥善处理好离婚案件提供参考建议。
  一、离婚“亲友团”现象的表现特征
  离婚“亲友团”现象,顾名思义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携带亲属朋友3人以上,一同参加离婚的诉讼活动。有的以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莅庭”,有的以旁听人的身份“坐庭”,还有的以陌生人的身份在法庭外边久久地“候庭”。这些亲友团成员的到来,不仅是给离婚当事人“壮壮胆”,他们往往还要主宰离婚案件的最终结果。
  2006年新年伊始,我皇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刘某诉李某的离婚案件。二人都是大学教师,结婚只有一年半的时间,没有生育子女。按理说这样的离婚案件应该是最好办的,可是开庭后便发现此案非同一般。原告的代理人是舅舅和姨妈,另外还有父母和舅妈、姨父一共6人到庭;被告代理人是一位朋友,但除了父母以外还有6位亲属要求旁听。一间不足13平米的法庭,岂能容得下17个人就座?经过耐心协商,最后各家出2名代表旁听。结果,庭审秩序很难维持,当事人不仅在房子、存款上争执不休,就连五条毛巾、二把菜刀、一个菜板都争执不下。休庭后,两方亲友团一会面,哭声、喊声、叫骂声连成一片,法庭走廊被挤得水泄不通。
  多数由“亲友团”参加的离婚诉讼,总是使离婚诉讼形成一种规模态势,使案情审理发生异常,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特性:
  1、“亲友团”现象在两极年龄段离婚案件中具有“普遍性”
  所谓“两极年龄段”,一是指年龄大的多数为再婚老人的离婚案件 ······(未完,全文共3092字,当前只显示7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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