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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爱情险一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18  
 韩国:“爱情保险”约有20年的历史。开始是婚介和婚庆公司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出售的保单,包括婚前“爱情保险”,以恋爱者是否最终成婚为给付条件,若双方最终成婚,保险公司将给付一定额度的保险金,否则没有保险金的支付。

  瑞典:瑞典一家保险公司在1985年开发了婚姻保险。参加保险的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到结婚25周年的纪念日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地赠予投保夫妇一笔可观的保险金。

  俄罗斯:俄罗斯(前苏联)政府于1976年6月21日颁布了《结婚保险条例》,规定了凡符合投保人条件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等,均应为其2-15岁的儿子投保结婚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在达到法定婚龄后,在结婚时可领取结婚保险金,这是一项法定强制保险。

  结婚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以被保险人达到法定结婚年龄18岁为期满,以被保险人登记结婚为给付保险金的惟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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