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登录 注册 添加到收藏夹
 
当前位置:主页>专题动态>最新爆料>文章
杀父少年如今每天做两份工 人性化判决挽救了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20  
   集美某社区的居民提起勒死亲生父亲的小陈,就满怀同情,他们认为法院人性化的判决挽救了小陈,也挽救了这个不幸的家庭。

    昨天上午,集美区综治办会同集美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对小陈杀父案回访,并就未成年人教育工作召开座谈会,一致肯定了法院的人性化判决。小陈的妈妈对记者说,感谢法院给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
   

 各方请愿担保
    挽救杀父少年


    2005年10月7日晚,集美某村的周某酒后又无故打伤妻子林某,小陈陪同母亲林某到医院治疗。回家后,当晚9时许,周某又继续殴打妻子,小陈劝解无效,取来一根布绳,套在父亲周某的脖子上,双手紧拉两端,导致周某机械性窒息死亡。

    当晚11时53分,小陈让母亲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附近等候民警。

    2006年4月7日,集美区法院判处小陈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当年经办该案的宋法官告诉记者,被害人周某好逸恶劳,1990年因盗窃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就再也没出去做工,一天到晚只知道喝酒,没事就打老婆。林某则吃苦耐劳,每天早晨三四点钟去岛内贩运货品,拿到市场上卖,晚上八九点才回家,她要养两个小孩及周某,一天没睡几个小时,非常辛苦。

    法院收到村委会及家长理事会近三百个村民的联名请愿书。请愿书声讨了被害人周某的“种种劣行”,请求挽救“一个被父亲蹂躏的家庭”,挽救“为保护母亲无奈杀父的孩子”,并表示全村愿作孩子的担保,帮助教育他。替小陈求情的,还有被害人周某的亲哥哥。

    学校也证明小陈一向品行端正懂事,希望“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从轻处罚”。


    同学歧视
    复课1个多月后辍学


    法院严格依法审查案件:首先,小陈长期遭受父亲的迫害,心灵受到极大创伤。其次,小陈是未成年人犯罪,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最后,小陈在案发后自首,且真诚悔罪。基于上述原因,法院判处小陈缓刑三年。

    法院还专门联系小陈原来就读的学校,促成学校免费让小陈复课。宋法官很遗憾地说,因为同学的歧视,小陈复课1个多月后,就离开了学校,回家帮助母亲做生意。

    现在,小陈上午就帮母亲看一下摊子,下午则到一家运输公司做工,家里的经济状况慢慢好转,去年6月份在社会各界的帮助下还盖起了楼房。

    谈到儿子的心理状况,母亲还是很担忧,“毕竟是杀了自己的父亲,小孩的心理压力还是很大。议论的人也蛮多,我都担心这样会影响他娶老婆。”

    母亲希望通过晚报告诉那些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如果夫妻俩真的过不下去,干脆就离婚吧。如果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就可能害了孩子。小孩是无辜的,这起案件的罪魁祸首是家庭暴力。

    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一心    

    记者互动邮箱:    xmwbxlw@163.com


(阅读次数:
上一篇:晚报调查发现 去年初持股不动的没亏钱   下一篇:男子偷盗电线被电击伤 摔到10米立交桥下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上一页  共 156 条信息  第 1 页  / 共 8 页   下一页
经营许可证编号:闽B2-20040146
厦门婚庆联合网版权所有2008  网站总运营商:厦门在线(婚恋服务中心)
本站部分信息源自互联网搜集 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Tel:0592-5200520 电子邮件 Email:xmok20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