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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欠条 谁能辨真假 谈话录音揭开真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22  

 

 漫画/朱利军

 
      厦门网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苏斓岚 通讯员 胡敬霖)两张内容相同、欠款数额一致的欠条引发一场反目官司。二审中,起关键作用的录音把是非澄清。

    欠债方疑惑

    债已还欠条已毁怎又来张欠条

    曾某说,陈某与其父曾有铸件业务的往来,曾父2006年去世时仍欠陈某12万元。2007年1月3日,曾某写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给陈某,他与陈某商定——父债子还,债务打五折只需还6万元。从2007年1月3日至3月27日,他已替父分四次还清了这6万元。“3月27日,我还给陈某最后2万元,至此和陈某的6万元债务两清。陈某当时将欠条还给我,我当着他的面将欠条撕了。万万没想到,那张被撕掉的欠条是假的,后来他又拿出一张真欠条要我还钱。”

    陈某出具的欠条显示:曾某仍然欠陈某6万元。陈某请求思明区法院判决曾某还清欠款及利息。一审思明区法院判决支持陈某的诉求,曾某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债主辩驳

    写了两张欠条只还清一张

    二审法庭上,陈某称:“2006年12月21日,曾某和我确定他父亲和我的债务,并还了我3.2万元,还欠我16.2万元。”这与一审时陈某称“曾某的父亲欠他12万元”的描述有差异。

    陈某说,2007年1月3日,经协商,“我同意他只要帮其父亲归还12万元债务即可。当时为了方便分期还款,他就出具了两张6万元的欠条。他承诺2007年上半年还款6万元,下半年再还6万元。到去年3月27日,他先后共还给我6万元,我就将一张欠条退还给曾某,我也收回了收条及汇款凭证。我们两个当着对方的面把它们撕掉。所以,我这里还保管着一张6万元的欠条。”

    对此,曾某表示,这不符合逻辑,“为了让我分期付款,我就开出两张欠条?正常人都不会这么干!按他的说法,我分4次还了6万元,他是不是该给我4张收条啊?”

    真相

    录音还两张欠条“身份”

    二审中,曾某向法院提交证人证词5份,录音资料3份,证人林某出庭作证。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陈某对事实的经过在起诉状、答辩状与一审庭审中描述不一:陈某说,曾某在同一天出具两张内容一模一样的欠条,但从内容来看,曾某在确认债务6万元的同时,在欠条上明确注明“以前双方所有账单、汇款单、收款单全部作废”,如曾某在同一天就同一笔欠款分两笔出具两张欠条,此种“注明”内容不可能也不应该同时出现在两张欠条上,这有违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及交易习惯。陈某的主张显然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及依据。

    厦门中院认为,由于曾某已将陈某退还的欠条撕毁,故欠条的真假已无从考证,但陈某据以主张的债务是否已清偿,关键在于曾某与陈某是否协商一致将曾某父亲的欠款12万元按五折即6万元计算,以及曾某于2007年1月3日出具一张欠条还是两张欠条交陈某收执。

    厦门中院认为,录音的通话内容清楚地体现“12万”、“5折”等字眼,与陈某在原审主张曾某的父亲欠款12万元的事实相吻合,与陈某在二审阶段提出曾某的父亲欠款16.2万元的主张不一致。根据录音内容并结合证人林某证言,可以认定曾某的父亲原先欠陈某款项12万元,在曾某与陈某进行结算时,他们均同意按5折确认曾某所应承担的债务,并由曾某出具欠条。曾某的父亲欠陈某款项12万元,5折即为6万元。

    为此,厦门中院确认陈某就曾某父亲所欠的12万元债务同意按6万元予以返还,并由曾某出具欠条予以确认,应视为陈某就其他6万元曾某父亲所欠的债务,放弃要求曾某所偿还的权利。曾某前后分四次支付陈某6万元,应视为债务已清偿完毕。陈某再行要求曾某应返还已放弃的6万元欠款,与事实不符,驳回陈某的原审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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