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登录 注册 添加到收藏夹
 
当前位置:主页>专题动态>最新爆料>文章
厦门今起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8-01  

  本报讯(记者 高金环)厦门今起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和普通住房标准:岛外部分地区购买一定面积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厦门的普通住房标准面积和成交价格有所放宽。

  此外,厦门还将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机制,今后每年1月1日公布当年的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

  购70~80平方米可办常住户口

  厦门市国土房产局昨日消息,在同安、翔安两区(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除外)购买商品住房的,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新增“购买70平方米~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的政策。该政策适用于今年8月1日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消息称,为实现厦门房地产开发向岛外转移的战略目标,聚集岛外人气,以及鼓励岛外开发中小户型的房地产,决定对上述区域的“购房入户”政策做出调整。

  据悉,厦门市现行的“购房入户”政策是2003年开始实行的。

  普通住房标准成交价有变

  厦门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后,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低于全市住房平均交易价1.2倍以下。

  据了解,厦门原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内。该标准是2005年出台的。

  据悉,普通住房标准的界定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让普通购房者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减轻其负担。

  厦门市相关部门昨日还联合发通知,明确厦门市今年1~7月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0200元/平方米;8月1日(含)后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执行新标准。

  有关人士认为,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厦门市房地产业向岛外发展,有利于恢复市场信心,将使厦门市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健康平稳发展的局面。


(阅读次数:
上一篇:国务院决定今秋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下一篇:厦大教授建议开发思明金门"中线岛"发展旅游业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上一页  共 156 条信息  第 1 页  / 共 8 页   下一页
经营许可证编号:闽B2-20040146
厦门婚庆联合网版权所有2008  网站总运营商:厦门在线(婚恋服务中心)
本站部分信息源自互联网搜集 如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 Tel:0592-5200520 电子邮件 Email:xmok20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