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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等4类人员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2008-6-21 08:42 查阅 4 次 
 
 
  
  
  
  

新法也有局外人。实施《劳动合同法》在即,昨天有专家指出,受保护范围的限制,非法用工的员工、家庭雇佣的保姆、保险推销员和自由职业人等4类人员将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有关劳动法专家解释,《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它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有偿劳动,相互间构成权利与义务关系。这4类人员显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要求和定义,因此,目前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不过,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并不意味不受其他法律保护。专家指出,这4类人员与打工的单位或家庭等构成的是经济关系,他们一旦与打工的单位和家庭等发生纠纷,一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自由职业人这批人包括从事演艺、设计、撰稿等工作的人员。自由职业人的工作强调完成一件工作,而没有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因此,他们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非法用工的员工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被吊销或单位没有年检、用人单位超范围经营等均属于非法经营。非法经营下的非法用工,劳资双方至少有一方属于非法,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必须是合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家庭雇佣的保姆《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雇主不是用人单位,因此,家庭雇佣的保姆无法得到保护。

  保险推销员绝大部分保险推销员与保险公司订立的是民事合同,该合同强调,完成多少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就给付多少报酬。整个推销都由推销员自己完成,保险公司一般不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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