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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讨薪可直接申请支付令
过去,劳动者遇到单位欠薪的麻烦时,如果选择了维权渠道,第一步先调解,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先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一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裁决或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在这样一个怪圈下,劳动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渠道往往被堵死。
中国职业网律师说,《仲裁法》对此进行了完善,假如用人单位拖欠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讨要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对于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或不予受理的,可以向法院上诉;也可以绕过申请仲裁这一关,比如证据充分,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法院强制单位执行。这样,不仅解决了劳动者“投诉无门”的窘境,而且简化了投诉程序,能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由60天延长到1年多
很多劳动者有过这样的遭遇:单位拖欠报酬、医药费、加班费、社保费、经济补偿金等,一次次跟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交涉、投诉无果,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时,却被告知这件事情已经过了60天的诉讼时效,因而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农民工的报酬多在年底结算,为保住饭碗,平时不敢跟单位要,60天的时效很容易过去,极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状况在明年5月1日后都会改观。中国职业网律师说,《仲裁法》把诉讼时效由原来的60天,一下子延长到了1年。
这部新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向单位追讨欠款,或者向行政主管机关、信访、工会、妇联、媒体等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助的;或者单位同意履行义务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此外还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正当理由,不能按规定在诉讼时效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也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样,劳动者追索欠薪就不受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追索小额报酬可“一裁终局”
事实上,一起普通劳动争议的处理时间等上十天半个月也很正常,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其处理时间会更长。为了缩短劳动争议的处理周期、降低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仲裁法》对一些普通的劳动争议设置了“一裁终局”的规定。
中国职业网律师说,这种“一裁终局”主要是指涉及小额资金的争议,包括追索欠薪、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法定赔偿金,如果金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的总和,以南京市为例,就是低于850元(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2=10200元的劳动争议,适用于“一裁终局”。此外,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为保障劳动者的救济权,也可以适用“一裁终局”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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